电池入户充电起火,马某某被拘留10天!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3-12-21

据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息

12月5日晚

丰台一小区居民

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

晚上10点多

充电中的电池爆炸起火

万幸消防员及时赶到 

楼内居民被紧急疏散

未造成人员伤亡

事后,让电池“上楼入户”的男子马某某

因过失引起火灾

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

12月5日晚上10点多,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居民们遭遇了惊魂一刻:居民半夜在家中被消防员敲门叫醒,随后众人被紧急疏散到楼下。这时大家才看到,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,还隐约看到了火光。
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行动,7分钟后,火势被扑灭,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

火灾调查人员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,起火点位于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,在这里,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。
之后,火灾调查人员询问报警人马某某得知,其为图方便,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,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而在马某某居住的单元门门口,就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,社区和小区物业人员更是多次开展过入户消防宣传。
不仅如此,马某某居住的小区还设置了6处充电桩,足有148个充电口,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西侧20米处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,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。
电动车安全再提示!

个人


· 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

· 切勿在住宅内(含楼内、室内)进行充电

· 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

· 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


 有关单位


· 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,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场所

· 采取措施,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